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18號),依據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發〔2020〕3號),現就企業申報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高精尖產業領域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補貼適用范圍
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智能裝備、節能環保、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高精尖產業領域的企業和個人,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京科發〔2020〕3號)要求,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的,可提出申報。企業組織的培訓,申報主體為本企業;個人參加的培訓,申報主體為所在企業。
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在上一個培訓項目結束后方可參加下一個培訓項目,同一培訓項目不可重復享受。
二、培訓補貼申領程序
(一)提交申請。首次申報時間為6月1-5日,以后申報時間為每季度前兩個月。企業登錄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專題專欄”下的“高精尖技能提升培訓平臺”(http://jxj.beijing.gov.cn/),按照要求線上填寫培訓基本情況,并提供相應材料的電子版(簽字或蓋章)。當季度未申報的可在下季度申報。
(二)各區初審。首次審核時間為6月8-9日,以后審核時間為每季度末月1-5日。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提出補貼發放意見(同意發放補貼的對象及額度),將審核結果提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市級部門審批。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初審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匯總形成補貼意見。
(四)公示。對擬給予補貼的企業或個人,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五)用款申請及撥付。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公示情況,向市人力資源社力保障局提出用款申請。待補貼資金下達后,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其中個人獎勵補貼資金由所在企業全額發放至個人。
三、培訓補貼的申報材料
1.培訓基本情況信息及企業承諾書(需簽字蓋章)
2.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1,樣表)
3.委托培訓協議(企業內部培訓、個人自主培訓不提交)
4.培訓方案(個人自主培訓不提交)
5.培訓費用支出票據(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6.培訓績效說明表(附件2)
7.培訓視頻錄像備案表(附件3,個人自主培訓不提交)
除此以外,企業申報個人自主培訓補貼,還需提交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證明、培訓考核合格證明材料、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培訓方案應包括培訓項目名稱、時間地點、課程計劃、師資、培訓方式、人數及批次、考核方式等內容。培訓費用支出票據的列支項,參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中補貼資金使用范圍1-4項。
四、培訓補貼管理的相關要求
1.妥善保管培訓信息。企業應按照“實名制、可追溯”的培訓規范要求,做好培訓情況的記錄和培訓資料的保管。其中反映培訓全程的視頻錄像記錄,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2.加強培訓的績效評估。企業組織開展的培訓應切實達到提升職工技能的目標。在組織培訓前,須結合本企業實際,確定培訓績效目標。培訓結束后,應就培訓產出、學員培訓滿意度、促進技能提升、就業穩定性等進行評估。
3.配合開展抽查檢查。申報補貼的企業有義務配合市、區經信部門以及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檢查,檢查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回訪、不定期暗訪、實地核查等方式。
4.合規使用補貼資金。企業建立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資金專賬,保證專款專用,合法合規合理使用補貼資金。
咨詢電話:55578503、55578495
技術咨詢電話:68915168、13611024855、1871357971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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