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面向社會人員 開展全日制學歷教育試行辦法
企學研
2019-08-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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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現制定我省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開展全日制學歷教育試行辦法。
一、總體要求
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含退役士兵、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招生,既是緩解當前就業壓力,更是解決技術技能人才短缺的戰略之舉。發揮高職院校資源優勢,辦好面向社會、面向人人的現代職業教育,努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加快培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技術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助力更多青年憑借一技之長實現人生價值。
以擴大招生對象為契機,進一步推進江蘇高職教育內涵式發展。強化服務意識,創新高職院校教學組織方式,面向成人和在職職工推行工學交替、彈性學制教育。探索全日制高職教育與成人專科教育乃至網絡高等教育的銜接與融合。
二、實施內容
1.招生對象。具有本省戶籍或在蘇務工(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證明)、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退役軍人、進城務工人員及待業人員等。
2.招生院校。符合條件的省內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招生學校根據學校辦學資源(學位、床位等)和生源狀況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根據全省區域布局和各地生源分布情況確定參與“試點學校名單”。
考生原則上報考自己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招生院校。
3.招生專業。招生院校按照“社會急需、適合成人、易于就業”的原則,依托本校骨干優勢專業相關資源,遴選設置有良好就業前景的招生專業,企學研,優先考慮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烹飪、電子商務、物流、現代農業、機械制造、焊接、汽車維修、3D打印、機器人等在當地就業市場需求量大的專業。
同一地區同一專業的招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所高職院校。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4.招生計劃。面向社會人員專項招生計劃在各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中單列安排。招生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所處地域和生源實際,申請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5.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是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學校應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實際,科學制定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招生章程中須明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考條件、辦學層次、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授課形式、教學總課時、學費標準、學籍管理、聯系電話以及其他須知等。高校依據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須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部門備案后方可公布執行。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報考前應詳盡閱讀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需在每年5月份向社會公布。
6.考生報名。考生先在網上報名,到所報考高職院校進行現場確認。招生學校確定考生網上填報、繳費及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工作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名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底前。退役士兵考生資格在報名后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統一確認。
7.考試形式。招生院校采用“綜合素質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形式組織考試。具體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根據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參加考試。每年7月份前完成考試。
8.招生錄取。招生院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綜合評價、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連同考生成績,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8月份公布錄取名單,9月底完成學籍注冊工作。高職院校具體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管理。
9.教學安排。根據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結合社會人員實際,推行學分制改革,單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實行彈性學制和彈性學期制。課程體系應包括專業核心課程、綜合素質課程和實踐技能課程等,明確教學總課時(總學分)、分段授課計劃、授課形式和授課地點。實行單獨編班(選課)單獨教學,單獨考核。考核(考試、考察等)內容應以全日制高職相同專業實施的課程標準為依據,側重學員實際問題的分析、解決能力及綜合技能的操作。積極開展“1+X”證書試點,學員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通過其他渠道學習課程及取得成果,根據學分互認協議或認定辦法進行學分認定與置換,可記入本人的學業學分。
10.學生(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社會人員在校學生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學生管理辦法,統籌管理,分類指導,并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生教育管理各項工作。注重加強校企合作,做好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每年9月份,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辦理入學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生的學業年限可適當放寬,不低于3年,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三、組織保障
1.統籌規劃。試點先行、逐步推廣。首批試點學校20所左右,確保13個設區市每市至少有一所試點學校,待積累經驗后逐年擴大參與學校。招收社會人員工作要納入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總體規劃,從學校實際出發,充分聽取教務、學工、招生、后勤、安保等部門的意見,實事求是報送招生計劃,并提供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評價標準,保證人才培養同校同質。
2.健全機構。各招生院校要明確分管校級領導,落實專門機構和專人進行管理和實施,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統籌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須全程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費保障。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實行財政性經費與辦學績效、教育質量等因素掛鉤的撥款方式。擬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高職院校,要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報省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學校要按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獎助學金,擴大對退役軍人、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人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原則上,這類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不低于50%。
退役軍人可以按《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申請學費資助;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學費依據相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支出;企業單位在職職工學費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8〕68號),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鼓勵企業支持員工帶薪就讀高職院校。
本辦法自2019年起試行。